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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(29日)審查「反族群歧視法」草案,不過,朝野立委對於法案名稱、「族群」定義、立法方向就討論了一上午,雙方毫無共識,因此,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宣布,待內政部與原民會在7月8日前提出建議方案與條文後,擇日再審。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逐條審查國民黨團與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出的「反族群歧視法」草案,不過,光針對法案名稱,朝野就意見分歧。民進黨立委輪番發言,對草案名稱「族群」的定義提出質疑,認為族群涉及民族、種族等議題,應先釐清;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則反駁,質疑民進黨提出的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」草案,其「不當」又是如何認定?雙方你來我往,完全沒有共識。
列席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草案持保留態度,葉俊榮說,國民黨版對於「族群」的定義指血統、省籍、族群、膚色、性別、語言、宗教、社會階級、容貌、性向、婚姻狀態、職業、財富等,定義太廣,尤其第一條條文明訂防止「歧視性之言論」,但政府不應管制人民的言論,如涉及誹謗等應由法律處理。
葉俊榮認為,制定這部法律應思考要從「反族群歧視」還是「促進平等」的方向立法,像是法國訂有反歧視法,德國則是促進平等,他個人希望朝促進平等的方式推動。他並指出,聯合國訂有「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」也不是消除歧視,而是在促進平等。
由於朝野光是對法案名稱、立法方向、族群定義就難獲共識,在輪番發言後,最後將條文全部保留,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宣布內政部與原民會應在7月8日前提出建議方案與條文,之後擇日再審。黃昭順說:『(原音)請內政部、原民會就本日會議審議之反族群歧視法草案,擬具建議方案跟條文,於7月8號以前送本委員會及本會全體委員參考,以利法案的審議,今天我們就做這樣的結論。』
孔文吉強調,反歧視法有設專法的必要,這符合國際公約潮流,且黃昭順已排案審查兩次,希望行政院也能對此法案表示立場。16D53645E961C0C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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